GA黄金甲·(中国)官方网站2024年农村土地征收案例分析:种植园被纳入征收果树遭强制清除案

发布时间:2024-11-09 16:53:43    浏览:

[返回]

  GA黄金甲2024年农村土地征收案例分析:种植园被纳入征收果树遭强制清除案。郑先生是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村民,其父亲合法承包本村土地种植果木,父亲去世后郑先生继续使用该承包地。后承包地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4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了郑先生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给郑先生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京平拆迁律师分析认为某乡政府强制清除行为实体和程序不合法,收集证据后指导郑先生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乡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某乡政府辩称清理前通知了郑先生清点地面物和土地丈量。京平拆迁律师提出,集体土地征收未达成补偿协议时,应先由有权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行政决定,法定期限届满拆迁户仍不履行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乡政府未履行相关程序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应确认违法。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福州市某乡政府于2020年4月9日对郑先生使用的村民小组承包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的行为违法。同时,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拆迁户在征地过程中对不按法定程序的强制清除行为要提高警惕,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郑先生,此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对律师诉求的有力支持。法院确认福州市某乡政府于2020年4月9日对当事人使用的村民小组承包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的行为违法。

  这一判决是基于以下重要理由。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有权的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并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若拆迁户仍不履行,才能申请法院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予以强制执行。而在本案中,福州市某乡政府未履行这些必要的程序,就直接强制清除了地上附着物,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乡政府辩称在清理之前通知了当事人清点地面物和土地丈量,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强制清除行为合法的依据。律师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意味着乡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这为当事人后续争取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律师可以依据这个判决结果,进一步与乡政府进行协商,争取为当事人获得应有的赔偿,以弥补当事人因乡政府违法强制清除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这个判决也给乡政府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乡政府在后续的过程中仍然不积极解决问题,律师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介入后,迅速对被告某乡政府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出其强制清除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不合法。这种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指出在集体土地征收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先由有权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法定期限届满后拆迁户仍不履行的,才能申请法院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予以强制执行。而本案中某乡政府未履行相关程序,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前,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有力的证据是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某乡政府的辩称,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被告称在清理之前已通知原告郑先生清点地面物和土地丈量,但律师指出这并不能成为其违法强制清除的理由。

  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某乡政府的行为违法,清晰地阐述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使法院能够充分理解并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收集了能够证明郑先生对承包地合法使用的证据,郑先生的父亲合法承包本村土地用于种植果木,父亲死亡后由郑先生继续使用,以此确立郑先生在该承包地上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有权的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法定期限届满后拆迁户仍不履行的,才能申请法院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予以强制执行。

  本案中,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未履行上述程序,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违反了法定程序,应确认其行为违法。

  郑先生作为普通村民,可能并不清楚乡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存在实体和程序不合法之处。在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他可能会认为乡政府的行为是合理的,即使觉得不合理,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许会选择默默承受损失,继续过自己的生活,而放弃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赔偿和公正。

  没有律师的指导,郑先生可能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他可能会尝试向乡政府反映问题,但由于乡政府本身就是实施强制清除的主体,这种反映很可能不会得到有效回应。他也可能会向其他一些部门投诉,但由于不清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很容易陷入四处碰壁的困境,无法找到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郑先生很难有效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他可能不知道哪些证据是关键的,也不知道如何合法地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对于乡政府强制清除行为的时间、方式、参与人员等重要信息,可能无法准确记录和固定,这将极大地影响他后续维权的效果。

  如果没有律师代表郑先生出庭,他在法庭上可能会因为不熟悉法律程序和辩论技巧而处于弱势地位。面对乡政府的辩解,他可能无法有力地反驳,也无法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因为郑先生缺乏专业的法律陈述和证据支持,而难以做出对他有利的判决。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准确分析了被告某乡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判定其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合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指出某乡政府未履行相关程序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属违法行为。

  收集相关证据后,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乡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违法,为当事人指明了具体的维权途径。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的辩称,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有力反驳观点,强调应先由有权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法定期限届满后拆迁户仍不履行的,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一步巩固了当事人的诉讼立场。

  本文来自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如果有拆迁相关问题可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联系。

搜索